银监会发文
正式限制
商业银行高管薪酬
银监会日前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3倍,且高管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期限不少于3年。
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介绍,对于银行中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达到60%。
指引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